健保勞工職傷案件申報
相關檔案:
1.公文
職災申報有分成兩種:
1. 病患持職災單,掛號以勞保職災掛入,免部分負擔,職災單上聯需蓋有公司大章、負責人及經辦人章,於看診時,醫師須於職災單上填寫傷病名稱,且掛號時須於職災單下聯就醫紀錄欄蓋上診所的就診日期戳章,看診完畢後職災單上聯由診所端留存,下聯須撕還與病患留存。
2. 廣義職災,病患不用持職災單,掛號以一般健保身分掛入,部分負擔照收,由醫師依照臨床症狀及檢查認定為職業傷病後,a.於病歷上註明相關症狀,b.確定病人有勞保身分,c.輸入相關診斷,如挫傷、扭傷、肌腱炎、關節炎等,d.案件改為”B6”,即可順利報成職災案件。
職災申報流程:
持「職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且有投保單位大小章
1.掛號:卡號選擇06
2.看診:病例註明症狀以及輸入職災診斷,給付類別;1.職業傷害或2.職業疾病,完診畫面應如下後可存檔
廣義職災
1.掛號:一般掛號
2.看診:由醫師依照臨床症狀及檢查認定為職業傷病後,a.於病歷上註明相關症狀,b.確定病人有勞保身分,c.輸入相關診斷,如挫傷、扭傷、肌腱炎、關節炎等,d.案件改為”B6”
註:
a. 部分負擔為患者應負部分負擔之代碼
b. 給付類別只能選擇1.職業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