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 健保局 (如有更新以原單位資料為主)
中央健康保險局 令
發布日期:095.04.24
健保醫字第0950010671號
新增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如附件,其中除第2部第1章第6節調劑
附表2.1.2註3追溯自95年1月1日起實施外,其餘均自95年5月1日起實施。
附「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新增及修正部分診療項目。
附件:
總公司:04-23583123
彰化:048-874305 南投:049-2781587
E-Mail: kib48660@ms64.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