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 健保總局網站
中央健康保險局 公告
發布日期:095.06.02
健保醫字第0950059649號
|
主旨: |
公告自費用年月95年7月份起,「門診醫療服務醫令清單」中之「醫令調劑方式」增加「2:委託其他醫事機構代(轉)檢」及「3:接受其他院所委託代(轉)檢」等代碼,原「醫令類別」代碼「7:代檢」予以刪除。 |
|
依據: |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33條暨95年4月25日「中醫門診總額支付委員會」第24次會議、95年4月27日「醫院總額支付委員會」第28次會議、95年5月2日「牙醫總額支付委員會」第27次會議、95年5月3日「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委員會」第23次會議紀錄。 |
『常誠電腦』檢驗(查)交付說明:
1 院所目前配合之單位為檢驗所且為檢驗所申報費用者操作不變, 註欄位還是填 " S " .
如果院所目前配合之單位為檢驗所, 費用由院所申報者, 註欄位請填 " 7 " .
2 如果院所配合之單位為醫院或醫事服務機構操作則需判斷費用申請單位,
修改註欄位, 請參考下表.
3 檢體部份或 檢驗(查)交付醫院 等..檢驗者( 非檢驗所), 由院所申請費用者, 註欄位一律填 7
→系統自動控制檢體加成1.1者
→檢驗(查)部份不會加成.
→檢體健保代號有25001、25002、25003、25004、25024、25025)
4 檢體部份或 檢驗(查)交付醫院 等..檢驗者( 非檢驗所), 由檢驗醫院申請費用者,
註欄位一律填 A(不計價).
5 系統自動判斷自950701起啟動新制.
6 請更新到950701版本.
|
(診所)交付檢驗 (查)項目 |
註 |
申報操作說明 |
申報檔 |
|
自設檢驗室
|
|
空白不填, 診所自行申報費用.
|
調劑方式:0 醫令類別:2
|
|
交付檢驗所
|
S |
操作方式維持不變, 診所不計價, 由檢驗所申報費用, 印交付檢驗(查)處方箋. |
調劑方式:1 醫令類別:4 |
|
交付檢驗所
|
7 |
新增,由診所自行申報檢驗(查)費用.
|
調劑方式:2 醫令類別:2 |
|
交付醫院 或(醫事服務機構) |
7 |
新增,由診所自行申報檢驗(查)費用.
|
調劑方式:2 醫令類別:2 |
|
交付醫院 或(醫事服務機構) |
A |
新增,診所不計價, 由醫院申報檢驗(查)費用, 印交付檢驗(查)處方箋.. |
調劑方式:2 醫令類別:4 |
|
(醫院)接受診所 委託代檢 |
註 |
|
|
|
接受委託代檢醫院 或(醫事服務機構) |
B |
新增,醫院接受診所委託檢驗(查), 由醫院申報檢驗(查)費用. |
調劑方式:3 醫令類別:2 |
|
接受委託代檢醫院 或(醫事服務機構) |
C |
新增,醫院接受診所委託檢驗(查), 由診所申報檢驗(查)費用, 醫院不計價 . |
調劑方式:3 醫令類別:4 |
操作說明:
一 藥品處置建檔: 建檔→藥品處置建檔, 請將註欄位建檔(或修改), 看診即自動帶入設定值.
二 看診增加"註"欄位說明, 按滑鼠右鍵即可看到說明,
三 院所檢驗(查)交付到檢驗所者, 看診輸入"註"欄位 請選擇填 S (維持不變).
如果檢驗(查)交付到檢驗所者, 診所要自己申報費用者, 看診輸入"註"欄位 請選擇填 7 .
四 院所檢驗委託代檢配合之單位為醫院或醫事服務機構( 非檢驗所) , 看診輸入"註"欄位
請選擇填 7 (自行申報費用)或 A( 檢驗單位申報費用)
若代檢配合之單位為檢驗所, 操作流程不變, 看診輸入"註"欄位還是填 "S".
五 院所自設檢驗室且有接受委託代檢者 , 看診輸入"註"欄位請選擇填
B (自行申報費用)或 C ( 送檢單位申報費用), 完診請輸入接受代檢醫療院所,
接受委託代檢者此欄為必填欄位 .
六 看診"註"欄位選擇填妥後, 系統自動判斷自950701起, 處方治療明細表之
醫令調劑方式+ 醫令類別, 搬新規定之代碼.
七 申報流程維持不變.
八.啟用可選取接受代檢醫療院所:
於醫師資料設定中, 點選進階設定頁面後, 修改輸入交付檢驗單位為2, 然後按儲存鈕
總公司:04-23583123
彰化:048-874305 南投:049-2781587
E-Mail: kib48660@ms64.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