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公告
發布日期:099.12.31
健保醫字第0990013998號
主旨: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高診次保險對象藥事居家照護」試辦計畫,如附件,並自100年1月1日起實施。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9年12月29日衛署健保字第0990084968號函。
附件:
全民健康保險高診次保險對象藥事居家照護試辦計畫-word格式(另開視窗) .
全民健康保險高診次保險對象藥事居家照護試辦計畫-PDF格式(另開視窗) .
常誠改版通知: 於100年3月22日藥局系統開始開放自動下載新版軟體。
改版對象: 藥局且參與「全民健康保險高診次保險對象藥事居家照護」試辦計畫之院所。
操作說明:
一 案件分類新增:藥局大師→建檔→案件分類→新增案件分類: D藥事居家照護費建檔.
二 藥品處置建檔 :藥局大師→建檔→藥品處置建檔進入建檔 P4101,
藥品種類請注意一定要建L12藥事服務費.
三 調劑:請由調劑→調閱→輸入患者資料, 進入調劑, 輸入藥品代號P4101, 案件請填D,
原就醫序號自動帶(虛擬卡號:9999)、部份負擔:009、原就醫日期/調劑日,
其他欄位可免填, 申報費用1000元.
四 費用申報方式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