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來源: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公告
發布日期:100.01.03
健保醫字第1000000032號

主旨:公告「西醫基層診所以病人為中心整合照護計畫」,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91231日衛署健保字第0990085635號函。

附件: 

料來源: 中區業務組→西醫基層整合照護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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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醫基層診所以病人為中心整合照護計畫-重點匯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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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西醫基層診所以病人為中心整合計畫-申請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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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醫基層診所以病人為中心整合計畫(公告版)-10001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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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名單-VPN維護操作說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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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西醫基層診所以病人為中心整合照護計畫-用戶作業申請說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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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西醫基層診所以病人為中心整合照護計畫-Q&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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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管理辦法36-38條修正條文對照表.doc

 

誠改版通知: 100年2月23日, 開始開放自動下載新版軟體。

操作說明:

一 收案患者建檔:

   請由掛號→家護網→2 病人整合照護計畫 進入收案建檔或由

       看診→家護網→2 病人整合照護計畫 進入收案建檔


 

說明:收案日期與結案日期為必填欄位不可空白.

二 收案患者查詢名單:

 

三 看診時, 收案患者於"重大病史"欄位, 加註"●病人整合照護計畫●" , 看診僅需確認有無加註即可,

   有加註者申報「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項次13-1「保留欄位」自動填報「C」註記。

四 申報時, 申報檔「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自動填報「C」註記, 申報流程維持不變。

五 轉診申報方式:

   同一般轉診作業,  於看完診時點轉診, 輸入轉診院所代碼即可印出轉診單。

 

100年西醫基層診所以病人為中心整合照護計畫重點彙整:

項目

計畫內容重點

預算來源

100年度西醫基層總額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專款項目之「診所以病人為中心整合照護計畫」項目,100年全年2億元,採專款專用方式辦理。

計畫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1001231日止。

診所參與資格

1. 與保險人特約滿2年以上之診所。

2. 特約診所或醫師於參與計畫之日起前5年內,無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36條至第38條中各條所列違規情事之一,且經保險人處分者。

申請程序

100215日前填妥申請書加蓋特約醫事機構章及負責醫師特約章,向保險人分區業務組提出申請。

照護對象

照護對象由保險人提供,收案人數為保險人提供照護對象之80%以上。

個案管理登錄

100315日前上傳照護對象基本資料至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http://10.253.253.242/idcportal/)

費用申報方式

1.申報照護對象門診醫療費用請於「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項次13-1

  「保留欄位」填報「C」註記,其餘欄位按照原方式申報。

.轉診申報方式

(1)轉出院所需於「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申報下列資料:

   a.項次16「轉入之院所代號或原處方醫療機構代號」:填報

    「建議轉診院所代號」。

   b.項次17「病患是否轉出」,填報代碼「Y」。

(2)接受轉診之醫療院所,亦需於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申報下列

   資料:

a.項次16「轉入之院所代號或原處方醫療機構代號」:填報「轉入院所代號」。

b.項次17「病患是否轉出」,依病患是否轉出填報。

費用核付

本計畫之照護費用每人以600/年計算。

1.基本承作費用:占計畫經費30%。依診所上傳資料及照護對象

  基本診療照護項目執行情形核付。

2.成效評量(結果面指標):占計畫經費70%。

 (1)照護對象西醫門診之平均就醫次數下降(與前1年同期比較)

    ,占計畫經費比例35%

 (2)照護對象在西醫門診之平均每人醫療費用(申報點數)

    下降(與前1年同期比較),占計畫經費比例35%

3.經保險人確認轉診成功支付轉診獎勵費用,每件支付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