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誠電腦』DHA看診大師- 預防保健操作手冊
公告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並自99年1月1日生效。
說明:
1 預防保健掛號時要刷IC卡, 判斷此患者今年是否已做相同時程, 電腦提示已做過應告知患者
不可重覆做2次, 若未做請輸入相關健檢代號, 需刷卡但不扣卡.
2 要執行寫入IC卡作業及每日上傳 (避免患者忘記又到其他院所重覆做預防保健作業).
3 預防保健又拿藥只掛一次號, 請掛預防保健, 處方可加入藥品.
4 看病時, 因疾病等..因素醫師建議加做預防保健時, 可掛2次號, 第一次掛一般門診,
第二次加掛預防保健, 此狀況建議院所比例不要太高, 因為健保局會列入同日就診處理,
比例太高健保局會列入處理對象.
5 預防保健欠單問題, 總局說明, 預防保健需讀IC卡檢視是否已做過, 但欠單無法查知是否
已做過, 還單時讀IC卡檢視發覺已做過此階段預防保健¸依規定無法退押金, 如此會造成院所
與患者間困擾, 而且預防保健非緊急醫療無急迫性, 因此做預防保健請患者帶IC卡就診。
公告:
行政院衛生署950213公告, 自950101起, 預防保健項目之兒童健檢、婦女抹片、孕婦產檢,
預防保健業務改由健保局代辦.
重點說明:
1 健保卡與本人不符、重覆施行、超次使用或其他不符規定之情事, 均應請其自行負擔, 不得向衛生署請領.
2 院所應於提供預防保之服務日起60日內, 應向健保局申報, 逾期不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