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新增「精神分裂症醫療給付改善方案」,自99年1月1日起實施。

中區業務組承辦人員:04-22583988 醫療費用二科 黃小姐 分機6806

附件:

計畫內容

申請計畫書格式

相關內容:

1.精神分裂上傳名單格式

2.保密條款切結書

3.Q&A

法規重點整理:

精神分裂症醫療給付改善方案給付改善方案個案上網登錄:

      1.「精神分裂症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Vpn上傳、下載功能預計於4/1上線, 請貴院所依上傳格式

            (參附件word)先以文字檔先行建檔99123月之收案、結案資料4/1可正式上線時確保

            能即時批次上傳, 以免未能及時上傳造成計費問題,   為利正確計費,收案最遲於收案季結束

            次月底前上傳,否則無法上傳,   如收案日落在99年第1季,最遲99.4.30()下午6時前上傳。

            2-4季分別為7/31.10/31.次年1/31()前上傳。

   2. 相關收案條件請見附件

   3. 院所如需上傳功能, 請洽服務人員

   4. 請改版到99/04/07以後軟體。

醫療費用申報說明:

   精神分裂症醫療給付改善方案費用核付作業,不併醫療費用申報,由本保險之分區

   依計畫執行結果核定金額後,於追扣補付系統辦理帳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