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精神分裂症醫療給付改善方案」,自99年1月1日起實施。
中區業務組承辦人員:04-22583988 醫療費用二科 黃小姐 分機6806
附件:
相關內容:
2.保密條款切結書
3.Q&A
法規重點整理:
一 精神分裂症醫療給付改善方案給付改善方案個案上網登錄:
1.「精神分裂症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Vpn上傳、下載功能預計於4/1上線, 請貴院所依上傳格式
(參附件word檔)先以文字檔先行建檔99年1、2及3月之收案、結案資料, 俟4/1可正式上線時確保
能即時批次上傳, 以免未能及時上傳造成計費問題, 為利正確計費,收案最遲於收案季結束
次月底前上傳,否則無法上傳, 如收案日落在99年第1季,最遲99.4.30(含)下午6時前上傳。
第2-4季分別為7/31.10/31.次年1/31(含)前上傳。
2. 相關收案條件請見附件。
3. 院所如需上傳功能, 請洽服務人員。
4. 請改版到99/04/07以後軟體。
二 醫療費用申報說明:
精神分裂症醫療給付改善方案費用核付作業,不併醫療費用申報,由本保險之分區
依計畫執行結果核定金額後,於追扣補付系統辦理帳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