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誠電腦』DHA看診大師- 居家護理操作手冊 (94年)
居家照護申請作業須知
檢附資料
實施「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居家照護業務」:
1.「全民健康保險居家照護申請書」
2.「全民健康保險居家照護醫囑單」
3.申請延長照護理由為定期更換導尿管、胃管、氣切管需檢附「全民健康保險居家照護四個月評值結果表」
申請說明
1.收案條件:
*病人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顧能力。
*有明確之醫療與護理服務項目需要服務者。
*罹患慢性病需長期護理之病人或出院後需繼續護理病人。
2.核備:
照護機構於收案後二週內,檢具居家照護申請書及醫師開立居家照護醫囑單影本送本局核備。
3.收案期限:
每一個案收案期限以四個月為限,若病情需要繼續照護,應依規定申請延長。
4.居家照護審查:
居家照護收案及延長照護申請案件採逐案審查、未依規定報備核准收案或延長照護者不予給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