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制鑑定以門診方式為之,且經鑑定不需強制住院者,申報門診鑑定相關費用:
1、中央健康保險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門診鑑定費併入西醫專案
案件件數及申請金額申報。
2、中央健康保險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點數(醫令)清單之案件分類等依下列項目填寫:
(1)案件分類: B8(代辦精神疾病嚴重病人送醫及強制住院)。
(2)健保卡就醫序號:IC08(代辦精神疾病嚴重病人送醫及強制住院)。
(3)部分負擔代號:009,部分負擔金額,填0。
(4)掛號費及診斷書費併入診察費項下申報。
3、不列入門診合理量計算。
(二)經鑑定符合強制住院條件者,其鑑定費併入住院醫療費用申報:
1、中央健康保險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住院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該類案件併入支付制度試
辦計畫件數及申請金額申報。
2、中央健康保險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點數(醫令)清單之案件分類等依下列項目填寫:
(1) 案件分類:B1(代辦精神疾病嚴重病人送醫及強制住院)。
(2) 病患來源:S。
(3) 健保卡就醫序號:IC08(代辦精神疾病嚴重病人送醫及強制住院)。
(4) 部分負擔代號:009,部分負擔金額,填0。
(5) 掛號費及診斷書費併入診察費項下申報,伙食費併入管灌飲食費項下申報。
常誠操作範例:
說明:
1 醫令方式輸入同一般案件, 採核實申報.
2 申報總表案件併入支付制度試辦計畫件數及申請金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