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公告

發布日期:099.04.29
健保醫字第0990072613號

主旨:公告修正「健保IC卡存放內容」8-2.新生兒就醫註記,如附件,並自9971日起實施。

附件:

附件-Excel格式

附件-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