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公告 發布日期:099.07.14 健保醫字第0990073049號
主旨:公告「健保IC卡存放內容」及「健保IC卡資料上傳作業說明」,新增醫療專區處方箋
簽章之欄位及新生兒就醫依附註記,自現行出生起31天內延長至60天之備註,如附件,
並自99年10月1日起實施,請 查照。
附件:
健保IC卡資料上傳作業說明-word格式
健保IC卡資料上傳作業說明-PDF格式
健保IC卡存放內容-excel格式
健保IC卡存放內容-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