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
受理健保IC卡作業須知
中央健康保險局
九十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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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壹、保險對象就醫規定………………………………2
貳、就醫資料上傳……………………………………6
參、醫療費用申報……………………………………7
肆、其他…………………………………………………9
伍、附件
附件一:「健保IC卡就醫類別代碼一覽表」…………10
附件二:「就醫序號」修正內容……………………11
附件三:健保IC卡異常代碼對照表…………………14
附件四:「例外就醫名冊」申報格式(電子檔) ………15
附件四之一:「例外就醫名冊」申報格式(書面格式) 16
附件五:特約醫療院所受理健保IC卡Q & A ……17
1
壹、保險對象就醫規定:
一、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受理保險對象使用健保IC卡就醫時,對於使用已加印照片之健保IC卡就醫者,得免繳驗身分證明文件;對於使用未加印照片之健保IC卡就醫者,應一併繳驗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
二、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受理保險對象使用健保IC卡就醫,應依規定收取部分負擔;健保IC卡內保險對象身分註記代碼1為「低收入戶」、代碼2為「無職業榮民」,免收取其部分負擔。
三、 重大傷病免部分負擔規定
(一) 健保IC卡尚未註記重大傷病前,保險對象就醫時應出示重大傷病證明卡,始得免除其部分負擔。
(二) 急性腦血管疾病(限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及早產兒出生後三個月內因神經、肌肉、骨骼、心臟、肺臟(含支氣管)等之併發症住院者,其重大傷病由診治醫師逕行認定。
(三) 保險對象持重大傷病證明於有效期限內就醫,屬重大傷病證明所載之傷病,或經診治醫師認定為該傷病之相關治療。
四、 新生兒出生後尚未完成加保前,如需就醫,得依附於母親(或父親)之健保IC卡內,期限為一個月,依附順序以母親為優先,如母親未具健保身分者,始得依附父親。健保IC卡內「新生兒依附註記」係由提供出生證明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予以註記,受理就醫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應登錄新生兒就醫紀錄。
五、 有關新生兒出生後一個月(三十一日)內尚未完成加保前,如需以健保IC卡「新生兒依附註記方式」就醫者,其免部分負擔代碼請填「九0三」。
六、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受理保險對象就醫,應於健保IC卡登錄就醫類別(註:01為西醫門診、02為牙醫門診、03為中醫門診、04為急診、05為住院),健保IC卡會自動累計就醫序號及扣除就醫可用次數;不列入累計就醫序號及扣除就醫可用次數之就醫類別詳附件一,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於確定提供診療後再於健保IC卡登錄正確之就醫類別,以免影響保險對象權益。
七、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各項預防保健服務時,應核對受檢保險對象之資格,並於提供服務後於保險對象之健保IC卡登錄預防保健紀錄(就醫類別AC、保健服務項目註記、檢查日期、檢查項目時程代碼等)。
八、 保險對象門診就醫如為同一療程者,初次診療受理掛號時,應於健保IC卡登錄就醫類別即01(西醫門診)或02(牙醫門診)或03(中醫門診),健保IC卡會自動累計就醫序號及扣除就醫可用次數;同一療程第二次以後(含第二次)之治療,健保IC卡應登錄就醫類別為AA(治療六次以內為同一療程者)或AB(非屬六次以內治療為同一療程者),健保IC卡則不會累計就醫序號及扣除就醫可用次數。
九、 前項「同一療程」,係指下列診療項目,自首次治療日起至次月底前,施行之連續治療療程:
(一)洗腎、精神疾病社區復健治療、精神科心理治療、活動治療、康樂治療、產業治療、職能治療、高壓氧治療、癌症放射線治療、化學治療、減敏治療及其他經保險人指定之診療項目。
(二)西醫復健治療、皮症照光治療、簡單傷口連續二日內之換藥、三日內同一針劑之注射、牙結石清除、牙體復形、拔牙治療、中醫針灸、傷科及脫臼整復同一診斷需連續治療者及其他經保險人指定之診療項目,且以六次以內治療為限。牙醫同部位之根管治療,其同一療程,係指自首次治療日起至次次月底前,施行之連續六次以內治療療程。
十、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受理保險對象使用健保IC卡就醫,提供診療後,應依中央健康保險局(以下簡稱健保局)公告之健保IC卡卡片存放內容,登錄第一階段之就醫紀錄內容,如新生兒依附註記、就醫類別、新生兒就醫註記、補卡註記、預防保健服務、緊急聯絡電話等資料。
十一、 保險對象因分娩、緊急傷病就醫,未能及時繳驗保險憑證或身分證件者,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應先行提供醫療服務後收取費用,並開給醫療費用項目明細表及收據;保險對象於就醫之日起七日內(不含例假日)補送健保IC卡或身分證件時,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應於健保IC卡補行登錄就醫紀錄,並將所收保險醫療費用扣除應繳之部分負擔後退還。
貳、就醫資料上傳:
一、 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於受理保險對象就醫後,應依健保局公告之上傳作業規定,於就醫之日起每日(或24小時內)將就醫資料上傳至健保局備查。
二、 為配合相關感染症防疫作業需要,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底前,亦配合於就醫之日起每日(或24小時內)上傳保險對象就醫資料。
參、醫療費用申報:
一、 為配合健保IC卡全面實施,自九十三年一月份起(費用年月),健保醫療費用申報格式中之「就醫序號」由二碼擴增為四碼,健保局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以健保醫字第○九二○○一三四二二號公告在案,另其他醫療費用申報均依現行規定辦理。就醫序號修正內容如附件二、健保IC卡異常代碼對照表如附件三。
二、 保險對象於換發IC卡期間或已加保未領到健保IC卡致未持卡就診者,得填具「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例外就醫名冊」(以下簡稱例外就醫名冊)後同意以健保身分就醫,特約醫療院所對「例外就醫名冊」之案件,就醫序號以特定代碼「C001」申報。
三、 特約醫療院所應將「例外就醫名冊」之電子檔(格式如附件四)或書面資料(格式如附件四之一)檢送分局,檢送方式及頻率由分局自訂之。
四、 新特約或換約期間醫事服務機構,自特約生效日起至網路連線建置完成前,受理保險對象就醫案件,特約醫療院所就醫序號以特定代碼「G000」申報。
五、 醫療院所經分局實地輔導後,因故確實無法配合建置健保IC卡網路連線等作業(如偏遠地區、高齡負責醫師等特殊情形),無法受理以IC卡就診者,為免影響民眾就醫權益,醫療院所可專案申請,經分局同意後,以特定就醫代碼『H000』申報。
六、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居家照護」服務時,於健保IC卡註記就醫紀錄之方式,得選擇使用讀卡設備刷卡註記、或因未便使用讀卡設備(不限於偏遠地區服務無電話撥接上網設備之情形),得以異常狀況處理,就醫序號代碼為「F000」,上述兩種方式均須依本局公告上傳作業規定上傳就醫資料。
肆、其他:
一、 醫療費用申報,就醫序號以特定代碼「C001」申報者,各分局得衡酌各該轄區發卡情形及個別院所診療需要,加強輔導。
二、 醫療費用申報,就醫序號以特定代碼「H000」申報案件者,分局加強定期實地輔導。
三、特約醫療院所應將「例外就醫名冊」之電子檔或書面資料檢送分局,提供分局辦理後續查保作業。
健保IC卡卡片存放內容8-1.就醫類別代碼定義一覽表
附件一
累計就醫序號 |
不須累計就醫序號 |
|
01 西醫門診 |
AA 同一療程項目以6次以內治療為限者 |
BA 門(急)診當次轉住院之入院 |
02 牙醫門診 |
AB 同一療程項目非屬6次以內治療為限者 |
BB 出院 |
03 中醫門診 |
AC 預防保健 |
BC 急診中、住院中執行項目 |
04 急診 |
AD 職業傷害或職業病門(急)診 |
BD 急診第二日(含)以後之離院 |
05 住院 |
AE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 |
BE 職業傷害或職業病之住院 |
|
AF 藥局調劑 |
CA 其他規定不須累計就醫序號及不扣除就醫次數者 |
|
AG 排程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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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 居家照護(第二次以後) |
|
|
AI 同日同醫師看診(第二次以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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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醫療費用申報表格中之「就醫序號」修正內容:
一、各類表格修正內容如下:
(一)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中之保留欄位(項次24-1)六碼,其中之四碼新定義為「就醫序號」,剩下二碼仍為保留欄位。原就醫序號(項次13)變更為保留欄位。
(二)住院:醫療服務點數清單中之保留欄位(項次22)十碼,其中之四碼新定義為「就醫序號」,剩下六碼仍為保留欄位。原就醫序號(項次13)變更為保留欄位。
(三)藥局、檢驗所:醫療服務點數清單中之「國際疾病分類碼三」(項次20)五碼,其中之四碼新定義為「就醫序號」,剩下一碼變更為保留欄位。原健保卡就醫序號(項次15)變更為保留欄位。
(四)物理治療所:醫療服務點數清單中之「國際疾病分類碼三」(項次19)五碼,其中之四碼新定義為「就醫序號」,剩下一碼變更為保留欄位。原健保卡就醫序號(項次15)變更為保留欄位。
二、就醫序號之填報方式:
(一)請填健保IC卡四碼流水號,例如:0001。
(二)預防保健請填「IC+預防保健之服務時程代碼」[代碼請參考下面(五)]。
(三)慢性病連續處方第二次以後調劑者,請依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上調劑記錄欄之序號填IC02或IC03或IC04。
(四)如為同一療程者以第一次就醫之就醫序號申報,如於九十二年底第一次就醫係使用健保紙卡同一療程跨九十三年一月份時,亦同(請左靠,右補空白)。
(五)其他就醫序號之填報方式:
1、預防保健服務就醫序號填報方式:
附件二
(1)兒童預防保健:
時程 |
就醫序號 |
第一次(一個月) |
IC11 |
第二次(二至三個月) |
IC12 |
第三次(六至七個月) |
IC13 |
第四次(九至十個月) |
IC14 |
第五次(一歲六個月) |
IC15 |
第六次(三歲) |
IC16 |
第一次(一個月) |
IC71 |
第二次(二至三個月) |
IC72 |
第三次(六至七個月) |
IC73 |
第四次(九至十個月) |
IC74 |
第五次(一歲六個月) |
IC75 |
第六次(三歲) |
IC76 |
註:(IC11~ IC16限非基層醫療院所申報、IC71 ~IC76限基層醫療院所申報)
(2)成人預防保健服務:
時程 |
就醫序號 |
(四十歲至六十五歲) |
IC21 |
(超過六十五歲) |
IC22 |
(3)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
時程 |
就醫序號 |
每年檢查乙次 |
IC31 |
每年乙次助產所 |
IC35 |
(4)孕婦產前檢查服務:
時程 |
就醫序號 |
妊娠第一期第一次 |
IC41 |
妊娠第一期第二次 |
IC42 |
妊娠第二期第一次 |
IC43 |
妊娠第二期第二次 |
IC44 |
妊娠第三期第一次 |
IC45 |
妊娠第三期第二次 |
IC46 |
妊娠第三期第三次 |
IC47 |
妊娠第三期第四次 |
IC48 |
妊娠第三期第五次 |
IC49 |
妊娠第三期第六次 |
IC50 |
註: (助產所請填IC51~
IC60)
2.其他:
診療項目 |
就醫序號 |
子宮頸抹片檢查採分開申報者,檢驗單位申報 |
IC00 |
65歲以上老人流行感冒疫苗注射 |
IC01 |
慢性病連續處方第二次以後調劑者 |
IC02~IC04 |
代辦職災病患就診 |
IC06 |
代辦門診戒菸 |
IC07 |
代辦精神科強制住院 |
IC08 |
符合無力繳納保費者 |
IC89 |
未加保之移植捐贈者 |
IC98 |
HMO巡迴醫療 |
IC99 |
健保IC卡異常代碼對照表
附件三
異常代碼 |
異常原因 |
|
(尚未取得就醫序號) |
(已取得就醫序號) |
|
A000 |
A001 |
讀卡設備故障 |
A010 |
A011 |
讀卡機故障 |
A020 |
A021 |
網路故障造成讀卡機無法使用 |
A030 |
A031 |
安全模組故障造成讀卡機無法使用 |
B000 |
B001 |
卡片不良(表面正常, 晶片異常) |
C000 |
C001 |
停電 |
D000 |
D001 |
醫療資訊系統(HIS)當機 |
D010 |
D011 |
醫療院所電腦故障 |
E000 |
E001 |
健保總局資訊系統當機 |
F000 |
|
醫事機構赴偏遠地區因無電話撥接上網設備 |
Z000 |
Z001 |
其他 |
註:1.在卡片取得就醫序號前,即發生異常,造成無法讀寫健保IC卡時,請使用「尚未取得就醫序號」欄位之異常代碼,作為該筆就診資料之就醫序號。若屬於「尚未取得就醫序號」之異常代碼,持卡人至更新機補登異常資料時,會更新其「最近一次就醫序號」(就醫類別為01-05)及所有費用與次數之加總。
2.若已自卡片中取得就醫序號後,才發生異常,造成無法繼續讀寫健保IC卡時,請使用「已取得就醫序號」欄位之異常代碼,作為該筆就診資料之就醫序號。若屬於「已取得就醫序號」之異常代碼,持卡人至更新機補登異常資料時,僅會更新其所有費用與次數之加總。
附件四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例外就醫名冊電子檔案說明
欄位 |
欄位說明 |
就醫日期 |
C8(YYYYMMDD) |
就醫類別 |
C1 |
姓名 |
C8
|
出生日期 |
C8(YYYYMMDD) |
身分證字號 |
C10 |
連絡電話 |
C10 |
無卡原因 |
C1 |
特約醫療院所名稱 |
C20 |
特約醫療院所代碼 |
C10 |
註:
一、填表說明:
(一)就醫類別請填代碼:1.門、急診;2.住院。
(二)無卡原因請填代碼:1.已加保未領到卡;2.遺失、毀損換發期間。
二、本表應檢送轄區分局備查;檢送方式及頻率由分局自訂之。
附件四之一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例外就醫名冊
特約醫療院所名稱特約醫療院所代號
就醫日期 |
就醫類別 |
姓名 |
出生日期 |
身分證號 |
聯絡電話 |
無卡原因 |
|
□ 門、急診 □ 住院 |
|
|
|
公: 宅: 手機: |
□ 已加保未領到卡 □ 遺失、毀損換發期間 |
|
□ 門、急診 □ 住院 |
|
|
|
公: 宅: 手機: |
□ 已加保未領到卡 □ 遺失、毀損換發期間 |
|
□ 門、急診 □ 住院 |
|
|
|
公: 宅: 手機: |
□ 已加保未領到卡 □ 遺失、毀損換發期間 |
|
□ 門、急診 □ 住院 |
|
|
|
公: 宅: 手機: |
□ 已加保未領到卡 □ 遺失、毀損換發期間 |
|
□ 門、急診 □ 住院 |
|
|
|
公: 宅: 手機: |
□ 已加保未領到卡 □ 遺失、毀損換發期間 |
註:
1. 本表應檢送轄區分局備查。
2. 本表請自行印製使用。
附件五
健保IC卡Q & A
序號 |
問題 |
處理方式 |
|||
持卡就診 |
|||||
1 |
健保IC卡何時單軌實施? |
93年1月1日起,看病時都要使用健保IC卡,紙卡使用至92年12月31日。 |
|||
2 |
當無法正常使用健保IC卡(如停電、資訊系統故障、讀卡機故障等)時,該如何處理? |
1. 請確認民眾健保IC卡是否故障,若為卡片故障,仍應受理民眾以健保身分就醫,並輔導其向本局各分局辦理換卡。 2.請查明讀卡機是否正常操作,如不行即表示讀卡機有問題,請洽詢讀卡機之廠商。如讀卡機操作正常,請洽詢醫療資訊廠商。 3.若為特殊原因(如:網路不通、讀卡機損毀、、)而無法正常使用健保IC卡掛號時,請以異常代碼代替患者健保IC卡之就醫序號,進行受理就醫作業、上傳及申報費用,不影響特約醫療院所費用申報權益。
|
|||
3 |
就醫可用次數為0或身分變更 (榮民或低收入身分) 時,如何更新? |
民眾可以前往本局各分局、聯絡辦公室、聯合門診中心所設立的公共資訊服務站,也可利用各醫療院所、鄉鎮市區公所內的讀卡機進行更新。 |
|||
4 |
民眾之健保IC卡,經讀卡機顯示「卡片已過有效期限」,如何處理? |
1. 健保IC卡每年應更新有效期限一次,有效期限設定為保險對象次年的出生日期。 2. 讀卡機顯示出「卡片已過有效期限」時,民眾可以前往本局各分局、聯絡辦公室、聯合門診中心所設立的公共資訊服務站,也可利用各醫療院所、鄉鎮市區公所內的讀卡機進行更新。 |
|||
5 |
第二次以後之同一療程就診,是否需要刷卡? |
第二次以後之同一療程就診,要刷卡及上傳,就醫序號依規定辦理。 |
|||
6 |
民眾同時實施二種第二次以後之療程,應如何登錄? |
同時實施二種第二次以後之療程者,應輸入二次不扣就醫可用次數及不須累計就醫序號之就醫類別
(”AA”或”AB”)。 |
|||
7 |
健保IC卡外觀姓名正確,惟讀取晶片欄位卻出現「*」符號時,應如何處理? |
1、隱性(晶片)姓名欄位可能發生「*」的原因,包括姓名係屬難字、罕見字或姓名字數長於10個字。 2、如姓名以外之其餘欄位(如:身分證號(或居留證號)、出生年月日)均相符合,請受理該病患持健保IC卡就醫。
|
|||
8 |
外籍人士健保IC卡之居留證號與病歷資料不符,應如何處理? |
1.原病歷為七碼居留證號係舊資料。 2.正確之居留證號應為十碼。
3.請醫療院所配合修改病歷資料。 4.應受理其以健保IC卡就醫。 |
|||
9 |
就診當日,可以另行補卡? 補卡當日是否仍需上傳此筆資料? |
1. 可以,補卡需刷一筆,登錄就醫類別及補卡註記「2」;當日就診再刷一筆登錄就醫類別。 2.補卡後之資料亦應上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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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補卡時卡片內之就醫日期,係補卡之日期時間,醫療費用申報之就醫日期應填實際就醫日期或是補卡日期? |
1.補卡時卡片內之就醫日期,係由讀卡機帶入當時補卡之日期時間,但請於補卡註記寫入「2」。 2.醫療費用申報之就醫日期欄,應填實際就醫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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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患者在急診12小時之內,因同一症狀再次急診,如何處理?如患者隔天離院,要如何處理? |
1. 患者在急診12小時之內,因同一症狀再回急診時,如由同一醫師看診,請刷健保IC卡,就醫類別為“AI”同日同醫師看診。 2. 患者隔天離院時,要再刷一筆就醫類別“BD”急診第二日(含)以後之離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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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新生兒出生一個月(31日)內 ,均以依附方式就醫嗎? |
新生兒住院時若已有自己的健保IC卡,則以新生兒自己的健保IC卡辦理住院,而非以新生兒依附方式辦理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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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新生兒於出生31日內先以依附就醫,並於出生31日內加保取得健保IC卡者,健保IC卡應如何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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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於出生31日內先以依附就醫,並於出生31日內加保取得健保IC卡時,即需以該新生兒加保之健保IC卡就醫,並切帳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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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新生兒出院時已超過31日,是否要重新讀寫健保IC卡?類似的情況,若新生兒依附母親,10日後取得健保IC卡,應如何註記及申報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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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新生兒出生一個月(31日)內因未取得健保IC卡者,始得以依附方式就醫。 2. 至新生兒出生31日以後,無論是否繼續住院,即不得再依附。 3. 新生兒出生自第32日起,一律應以新生兒加保之健保IC卡辦理健保就醫。 4. 新生兒依附就醫之費用與出生第32日起之費用,應切帳申報。未以新生兒加保之健保IC卡辦理健保就醫者,請依未帶卡方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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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以新生兒依附方式辦理住院就醫者,以依附之母親(父親)或新生兒之基本資料申報費用? |
1.應以依附之母親或父親的基本資料(身分證號、出生日期)、就醫序號申報費用及填送住院通知表。 2.依本局九十二年九月二日健保醫字第0920013165號函,有關新生兒出生後一個月(三十一日)內尚未完成加保前,如需就醫而以健保IC卡新生兒依附註記方式就醫者,其免部分負擔代碼請填「九0三」。 3.母親與新生兒同時因病住院時,健保IC卡應刷二筆,其費用分開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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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重大傷病就醫仍否需出示重大傷病證明卡始可免部分負擔? |
有關重大傷病免部分負擔事宜: 1. 健保IC卡未註記重大傷病前,保險對象持健保IC卡就醫時應出示重大傷病證明卡。 2. 急性腦血管疾病(限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及早產兒出生後三個月內因神經、肌肉、骨骼、心臟、肺臟(含支氣管)等之併發症住院者,其重大傷病由診治醫師逕行認定。
3.保險對象持重大傷病證明於有效期限內就醫,為重大傷病證明所載之傷病,或經診治醫師認定為該傷病之相關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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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若發生已扣就醫可用次數,惟因故未實際就診,該如何處理? |
1.健保IC卡控制軟體1.5版 已設計有回復就醫可用次數之功能。 2. 使用限制條件:
(1)須在與IDC連線狀態下才能使用。 (2)限退本院所之就診紀錄 。
(3)限退24小時內就診紀錄。
(4)退卡片上目前存在就診紀錄。 (5)限退就醫類別01-05(有扣卡)就 診紀錄。 ()同一筆(就診日期時間)不可重覆 執行。 (7)限退當年度
3.以上所列之使用限制條件均由控制軟體自行判斷,若不符合時會主動回傳錯誤訊息,不需HIS寫程式檢查是否符合,如符合時,即於健保IC卡自動執行回復下列項目:
(1)「就醫可用次數」以現值加1 (2)「最近一次就醫序號」以現值減1 (3)「當年門住診就醫累計次數」以現值減1 。
(4)「部分負擔費用、醫療費用」欄位由控制軟體依卡片中該筆紀錄有無輸入費用決定是否減回去。 4.以上回復作業可能造成健保IC卡上有二筆紀錄為同一就醫序號,此為系統運作結果,將不影響特約醫療院所費用申報權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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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門診或急診後轉住院時,其就醫類別應如何填入? |
門診或急診後轉住院時,應輸入不扣就醫可用次數及不須累計就醫序號之就醫類別”BA” 門(急)診當次轉住院的入院或「BE為職業傷害或職業病之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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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92/12/31以前以紙卡住院或實施療程,93/01/01以後出院或仍持續療程者,健保IC卡應如何輸入,就醫序號如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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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必再於健保IC卡輸入住院紀錄,或重新計算療程,該個案費用亦不須切帳申報。 2. 出院時以輸入健保IC卡出院紀錄或輸入第二次以後療程就醫類別AA、AB為原則。 3. 就醫序號以紙卡之就醫序號填入四碼欄位,左靠不足補空白。92/12/31以前以健保IC卡就醫者,就醫序號仍得以IC填入四碼欄位,左靠不足補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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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週產期試辦計畫之產前檢查健保IC卡應如何輸入,就醫序號,如何申報? |
請按孕婦產前檢查服務所屬時程之項目代號41~50輸入,就醫序號申報IC41~IC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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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戒煙門診及精神病強制住院是否需要刷卡? |
不需刷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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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模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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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在什麼狀況下,需使用SAM卡? |
安全模組SAM卡係裝置於讀卡機內,如同讀卡機之身分證,讀卡機於開機認證、讀寫、更新或上傳資料時,都需要使用安全模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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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若SAM卡數量不夠,如何申請? |
請填具安全模組卡申請表,並檢附讀卡機購買證明,逕洽或寄送各分局之醫管組窗口,不需額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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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問題 處理方式
24 |
若SAM卡遺失或損壞,如何處理? |
可申請補換發,請填具安全模組卡申請表,並檢附毀損之SAM卡,繳付500元工本費,以郵政劃撥本局帳戶(帳號:18089434),劃撥收據影本並請附於申請表上,寄送轄區分局醫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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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為何安全模組(SAM)卡會遭鎖定? |
以下不當操作,均會造成安全模組卡毀損: 1.安全模組卡拆裝時,未拔除讀卡機之電源。 2.讀卡機尚在通電狀態,拆卸其背板之螺絲或未全數鎖上、鎖牢。 3.讀卡機遇猛力撞擊或從高處摔落。 |
資料上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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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應多久上傳? |
1.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於受理保險對象就醫後,應依健保局公告之上傳作業規定,於就醫之日起每日(或24小時內)將就醫資料上傳至健保局備查。
2. 為配合相關感染症防疫作業需要,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底前,亦請配合於就醫之日起每日(或24小時內)上傳保險對象就醫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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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問題 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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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詢上傳資料格式是否正確?上傳回覆訊息分為”即時回覆”與”檢核回覆”,醫事服務機構接獲時點為何? |
“即時回覆”係於上傳作業結束後立即回覆,醫事服務機構必須確認接獲”即時回覆”才可離線。”檢核回覆”係於上傳後24小時後,公布於網站IP:10.253.253.252上,請自行上網查詢,並輸入院所之代號及密碼(初次設定為醫療院所帳號)。如無法登入密碼,請向所屬分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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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上傳之資料檢核有誤,應重傳該筆資料或當日之全部資料?全部重送是否可行? |
只上傳有錯誤之部分即可,資料格式填上「3:補正上傳(正常資料)」,「4:補正上傳(異常資料)」;同一筆資料重覆送多次,只接受第一次。第一次有錯,需用「3:補正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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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資料包含哪些內容? |
第一階段僅上傳醫事機構代碼、就診日期、病患身分證、生日和就醫類別等。詳細上傳資料請見健保IC卡宣導網站http://www.enhi.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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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資料錯誤是否能更改? |
可以,請以補正上傳處理,但key值無法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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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接獲檢核回覆之錯誤訊息,需馬上重傳嗎 |
請以補正方式上傳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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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院所端上傳資料的備份會存於那裡? |
若為單機型讀卡機會存放於讀卡機內;連線型讀卡機則存放於電腦中,讀卡機內並不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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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問題 處理方式
費用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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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實施健保IC卡後,申報格式是否已修正? |
配合健保IC卡全面實施,自九十三年一月份起(費用年月),健保醫療費用申報格式中之「就醫序號」由二碼擴增為四碼,本局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以健保醫字第○九二○○一三四二二號公告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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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民眾因已加保未領健保IC卡或換發健保IC卡期間致未持卡就診者,其費用如何申報? |
1. 保險對象於換發IC卡期間或已加保未領到IC卡致未持卡就診者,得填具「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例外就醫名冊」(以下簡稱例外就醫名冊)後同意以健保身分就醫,特約醫療院所對「例外就醫名冊」之案件,就醫序號以特定代碼「C001」申報。
2. 特約醫療院所應將「例外就醫名冊」之電子檔或書面資料檢送分局,檢送方式及頻率由分局自訂之。 3. 醫療費用申報,就醫序號以特定代碼「C001」申報者,各分局得衡酌各該轄區發卡情形及個別院所診療需要,加強輔導。 |
35 |
新特約或換約期間醫事服務機構,自特約生效日起至網路連線建置完成前,其就醫序號如何填報? |
新特約或換約期間醫事服務機構,自特約生效日起至網路連線建置完成前,如受理保險對象就醫案件,其就醫序號以特定代碼「G000」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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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問題 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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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未能配合建置健保IC卡網路連線等作業(如偏遠地區、高齡負責醫師等特殊情形),其就醫序號如何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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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院所經分局實地輔導後,確實因故未能配合建置健保IC卡網路連線等作業(如偏遠地區、高齡負責醫師等特殊情形),無法受理以健保IC卡就診者,為免影響民眾就醫權益,特約院所可專案申請,經分局同意後,以特定代碼『H000』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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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就醫序號填列IC的規定將持續至何時? |
本局已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健保醫字第0920013422號公告,自93年1月份起(費用年月),全面實施健保IC卡,就醫序號由原二碼改為以健保IC卡之就醫序號四碼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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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因九十三年一月份(費用年月)起開始使用新的申報格式(即就醫序號四碼),但因委託廠修改程式不及,為免影響請款權益,可否以舊的申報格式(即就醫序號二碼)申報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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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自九十三年四月份(費用年月)起,請一律以新的申報格式(即就醫序號四碼)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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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如有申報或補報九十二年十二月份(含)以前之費用資料,應以新的或舊的申報格式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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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年十二月份(含) (費用年月)以前之費用補報,新舊格式本局均可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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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問題 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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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九十三年一月至三月程式修改不及,暫以舊的申報格式(即就醫序號二碼)申報費用,就醫序號是否仍以「IC」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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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免申報作業變動過大,採舊格式申報期間請填健保IC卡就醫次數之後二碼或「IC」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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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有關巡迴醫療、居家照護及山地離島等較難進行網路連線或電源取得不易之地區,應如配合健保IC卡上線後使用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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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具電池的連線型讀卡機,外出前可先於院內進行開機認證後,再攜帶外出使用。 2.除特約醫療院所日常使用的連接健保醫療網線路外,另外申請一組連接「健保醫療網」的撥接帳號,攜帶筆記型電腦、連線型讀卡機或單機獨立型讀卡機,赴外地時就近商借電話線路連線,以撥接方式進行開機認證。
3.若上述方案均不可行,請列為異常狀況處理,於費用申報時填寫就醫序號異常代碼”F000”。 4.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居家照護」服務時,於健保IC卡註記就醫紀錄之方式,得選擇使用讀卡設備刷卡註記;或因未便使用讀卡設備(不限於偏遠地區服務無電話撥接上網設備之情形),得以異常狀況處理,就醫序號代碼為「F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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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聯絡電話可否讓民眾自行於公共資訊站輸入、更新? |
1民眾可自行於公共資訊站輸入、更新。 2.特約醫療院所亦可幫保險對象輸入、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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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問題 處理方式
43 |
EZ-HIS操作問題 |
EZ-HIS為廠商免費送給特約醫療院所使用之醫療資訊軟體,提供開機確認、卡片更新、每日上傳等健保IC卡相關作業使用。其所具之功能及操作之要領,請逕洽專業廠商。 若有任何維護問題,併請逕洽原提供之廠商。聯絡方式: EZ-HIS-A:碩良科技,電話(02)77207388 EZ-HIS-B:中華龍騰,電話(02)89230508 |
44 |
健保IC卡單軌實施後,原有搭配紙卡使用之兒童健康手冊、孕婦手冊是否會持續發放? |
1、有關本保險保險憑證全面改用健保IC卡後,保險對象就醫或接受各項預防保健服務僅使用健保IC卡,不需再使用兒童健康手冊或孕婦健康手冊,現行手冊內本保險使用之就醫紀錄及預防保健紀錄已存放於IC卡內,可透過讀卡設備讀取。 2、至於手冊內各項檢查結果紀錄、預防接種或其他衛教常識等,改由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編印提供更完備之手冊供民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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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是否恢復實施高診次部份負擔?計算方式為何? |
本局已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衛署健保字第0922600307號公告取消門診高利用部分負擔之費用及醫學中心暨區域醫院門診檢驗、檢查應自行部分負擔之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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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問題 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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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卡補卡的規定是否因實施健保IC卡而改變? |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保險對象因故未能及時繳交就醫憑證或身分證件者,自行支付保險醫療費用,保險對象於就醫之日起七日內(不含例假日)補送保險憑證或身分證件時,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於保險憑證補行就醫紀錄,並將所收保險醫療費用退還;欠卡補卡之時間尚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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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實施日期是否已有預定時程?是否能在第二階段實施之前多舉辦座談會,了解各醫院對於第二階段實施內容的建議? |
有關健保IC卡第二階段存放內容,經徵詢各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醫院協會均表示需再行研議,在尚未建立共識前,第二階段內容上線時程將研擬暫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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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問題 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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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民眾不易理解同一療程刷卡並不累積就醫次數,常造成病患質疑醫療院所濫用健保IC卡與浮報費用,建議健保局審慎考量同一療程刷卡之必要性,並加強民眾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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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掌握民眾就醫情形,醫療院所受理民眾以健保IC卡就醫,請依本局公告之健保IC卡存放內容登錄就醫資料,同一療程每一次治療紀錄均應登錄健保IC卡並上傳,若民眾忘記帶健保IC卡,請以未帶卡方式處理,民眾補卡時請登錄補卡註記及就醫資料等。 2. 藉由健保IC卡刷卡登錄及資料上傳等作業,可以即時掌握民眾就醫情形,發生疫情時,可有效掌握被感染者或可能接觸者之追蹤,可避免疫情之擴大,對疫情之防治具有重要功能。 3. 同療程第二次(含)以後之刷卡,並不計算就醫次數,對病人應繳交之部分負擔與實施健保紙卡期間之規定是相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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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醫療院所如發現電腦系統疑似中毒時,應如何處理? 1 |
可洽詢下列單位處理: . HIS廠商 2. 台北市電腦公會TCA(服務專線:02-25706118) 3. 健保IC卡服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030-5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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