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局 函 發布日期:095.07.03 健保醫字第0950059838號
主旨:為利專業審查分案需要,重申門診、住院醫療服務點數清單之「就醫科別」欄, 請按就醫科別(就醫科別次分類)申報,另修正門診、住院醫療服務點數清單之之 「就醫科別」欄部分文字詳附件,請轉知轄區特約院所,請 查照。
說明:依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95年6月12日健爭審字第0950004017號函檢送 95年5月份委員會會議紀錄肆、一(二)2之附帶建議辦理。
就醫科別:
00:不分科
01:家醫科
02:內科
03:外科
04:小兒科
05:婦產科
06:骨科
07:神經外科
08:泌尿科
09:耳鼻喉科
10:眼科
11:皮膚科
12:神經科
13:經神科
14:復健科
15:整型外科
22:急診醫學科
40:牙科
60:中醫科
81:麻醉科
82:放射線科
83:病理科
84:核醫科
2A:結核科
2B:洗腎科
另細分科及說明詳註13
註13:就醫科別細分科補充說明:
AA消化內科
AB心臟血管內科
AC胸腔內科
AD腎臟內科
AE風濕免疫科
AF血液腫瘤科
AG內分泌科
AH感染科
AI潛醫科
BA直腸外科
BB心臟血管外科
BC胸腔外科
BD消化外科
CA小兒外科
CB新生兒科
DA疼痛科
EA居家護理
FA放射診斷科
FB放射腫瘤科學科
GA口腔顎面外科
AJ胸腔暨重症加護
HA脊椎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