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發布日期:106.05.26
健保新制,7月實施:
1. 新增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有多項規範,如新增列印二維條碼,掃描一下
就知道用藥內容。
2.規定未攜帶健保卡只能開立一般處方箋,最多領31天份的藥。
3. 新增慢箋領藥時間規定,首次領藥得在開立處方的3天內完成,第2、3次
領藥需在前次用藥期屆滿後5天內領藥,否則處方箋即失效。
4. 先前已有行政命令規定民眾領藥後遺失藥品,想再次領藥得自費,本次也
配合修法一併納入,若患者堅持不自費,醫院可不給藥。
5. 遺失處方箋但未領藥,過去規定要重新掛號就醫,不少民眾嫌麻煩,該署
也明令未來可不必重新就醫也可補發。
6.住院只要查驗健保卡就歸還患者,經主治醫師同意即可請假外出看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