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公告

發布日期:099.07.14
健保醫字第0990073049號

主旨:公告「健保IC卡存放內容」及「健保IC卡資料上傳作業說明」,

新增醫療專區處方箋簽章之欄位及新生兒就醫依附註記,自現行出生起

31天內延長至60天之備註,如附件,並自99101日起實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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