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令
發布日期:99.05.18
健保醫字第0990072701號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西醫第一章基本診療及第二章特定診療項目,

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一日施行。

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西醫第一章基本診療及第二章特定診療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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